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2021年自考最新复习资料
2018-05-18 16:43 阅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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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自考复习资料

自学考试法学类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重点笔记

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

合议制度: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,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。

1、意义:发挥合议庭的整体智慧、防止法官擅断、防止法官的个人价值不当地影响案件的审理

2、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、陪审员共同组成,或者由审判员组成;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。合议庭由三人以上组上,必须是单数。对于重审案件,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。

自学考试《证据法学》综合复习题

1.英美法系,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,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,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,称为。

A.证明负担 B.说服负担 C.举证负担 D.提供证据的负担

答案:CD

解析:英美学者一般认为,证明责任概念的含义有两个:一是证明负担,一是举证负担。证明负担又称说服负担,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结果,能够说服事实认定者,对该责任的负担者做出有利的认定。

否则,如果需要证明的事实真伪不明,对该事实具有说服负担的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败诉后果。举证负担又称提供证据的负担,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,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,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。

2.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,也是通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。

A.证明的方式 B.排除的方式 C.间接的方式 D.直接的方式

答案:C

解析: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作出直接的规定,而是间接体现在该法第153条的规定中。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,也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。《行政诉讼法》第61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,按照下列情形,分别处理:(一)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的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;(二)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、法规错误的,依法改判;(三)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,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,裁定撤销原判决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,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。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、裁定,可以上诉。”

民事诉讼法自考复习笔记

1、诉讼事件: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。

2、诉讼行为:民俗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。

(1)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

(2)法律规定由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

(3)必须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,才导致的。

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

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: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;不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。

不同主体,诉讼行为的差别:

(1)法院:审理和裁判行为——审判职责赋予

(2)检察院:生效的裁判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——再审程序——监督职能赋予

(3)当事人:任意性、期限性、可撤销性、

(4)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:在代理权限内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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